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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2-08 来源:硅胶垫片材卷材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正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文核准,公司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047.17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8-10号)。

  [注]差异一系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差异二系公司未将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转出至普通账户,不含税金额为4.7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公司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786.96万元,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4,565.43万元,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221.5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人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做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8-265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担保余额6,0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永成”)因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2022年8月25日,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正川永成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可以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在工商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革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形式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被担保方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其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赞同公司为正川永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担保余额6,0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5%。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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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正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文核准,公司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047.17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8-10号)。

  [注]差异一系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差异二系公司未将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转出至普通账户,不含税金额为4.7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公司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786.96万元,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4,565.43万元,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221.5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人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做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8-265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担保余额6,0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川永成”)因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2022年8月25日,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正川永成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可以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在工商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革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形式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被担保方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其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赞同公司为正川永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担保余额6,000万元(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5%。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